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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大学生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的通知

    创建者:黄晓宁时间:2018-11-05浏览次数:932

      

      泉师双创201816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实行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精神,把学生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充实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推进职业指导课程建设,决定选聘大学生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教学学风严谨,适合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等日常工作;

    4、已取得全球职业规划师、国家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担任过大学生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者优先。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及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纳入就业指导工作室管理;

    2、任课教师与人力资源专业教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组成课程组,实行集体备课;

    3、任课教师要参加教研室日常研讨活动、承担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和讲座任务、参加就业创业类课题申报、召开就业咨询等。

    四、选聘程序

    1、报名阶段

    应聘教师请于1112日前填写《大学生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申请表》(附件)交至行政楼30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159089053@qq.com。课程现任教师也需要提交报名表。

    2、条件审核

    11月中旬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

    3、试讲考核

    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择优聘用

    一经聘用,纳入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队伍进行管理。

    四、有关事项

    1、选聘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处等单位组成。

    2、相关教师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能力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22919509

     

    附件:大学生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申请表

     大学生职业开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申请表.doc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学生处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