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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实行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向蓉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575



    转发关于实行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属)学校,市教科所:

    现将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实行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2018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实行推荐申报工作,市教育工会将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各单位于921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市直机关工会。联系电话:0595-22782224,电子邮箱:jygh0595@163.com

                                              

                                               泉州市教育工会

    2018910




    泉工〔201869


    关于实行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精神,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突出转型攻坚、聚力跨越主线的工作部署,动员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在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产业升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打造“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现代化泉州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住建局、工商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在我市各行各业广泛召开劳动竞赛活动。根据《关于在全市召开“转型攻坚当先锋·聚力跨越作贡献”主题劳动竞赛的通知》(泉工〔201818号)精神,市总工会将于近期授予一批在劳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名额和推荐范围

    1.授予名额:拟授予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集体1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所属集体获奖后原则上命名为泉州市“五一先锋号”,其它命名为泉州市“工人先锋号”。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集体中,非公企业班组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市直机关及各产业(系统)工会除外),服务窗口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2.推荐范围:在我市深入实施转型攻坚、聚力跨越主线的工作部署和加快打造“五个泉州”新局面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一线基层集体(车间、工段、科室、班组、站所、服务窗口等)

    二、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节能、减排、环保和综合治理达标,职工无违法违纪。

    2.具有持续进取、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向心力,职工持续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职工信赖,社会公认。

    3.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三落实。工段、班组有设立工会小组,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并持续召开工作,工会的作用切实得到发挥。

    4.重视“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把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组织、有活动方案、有创建目标、有落实措施、有检查督导、有明显成效;创建活动氛围浓厚,职工参与率达100%

    5.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以班组为主体,班组长为核心,持续优化工作环境、浓厚学习氛围、加强业务研讨;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召开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6.召开比学赴超先进活动来调动广大职工工作持续性,顺利获得量化标准、科学管理、专项推进等手段,创造出不平凡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达到“一流业绩”的目标。

    7.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召开“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扎实,没有发生人身伤亡、重大质量和设备事故。

    三、推荐原则和具体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原则。由基层单位工会根据授予“工人(五一)先锋号”的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并向所在县级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或市总工会直属工委申报。各县级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或市总工会直属工委审核后,再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对推荐上报对象进行考核、审议、公示后命名,并将从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中择优申报全国、省“工人(五一)先锋号” 荣誉称号。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所有申报对象须经基层单位和市一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注重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在推荐的同时,要顺利获得各种媒体对推荐活动和“工人(五一)先锋号”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4.申报对象要认真填写《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申报表》(一式三份,A3纸打印成一张,见附件3)。各单位将推荐名单(见附件2)汇总后于928日前报送泉州市总工会劳动部。联系人:谢显能,联系电话(传真):22302210,电子邮箱:jbb22199861@163.com.


    附件:1.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推荐汇总表

    3.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申报表



                                 泉州市总工会

                                           2018830




    附件1


    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括号内为服务窗口名额)

    1

    鲤城区总工会

    5(2

    2

    丰泽区总工会

    5(2

    3

    洛江区总工会

    5(2

    4

    泉港区总工会

    5(2

    5

    石狮市总工会

    5(2

    6

    晋江市总工会

    7(3

    7

    南安市总工会

    7(3

    8

    惠安县总工会

    5(2

    9

    安溪县总工会

    6(2

    10

    永春县总工会

    5(2

    11

    德化县总工会

    5(2

    12

    泉州开发区工委会

    4(1

    13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

    5(2

    14

    市直机关及各产业(系统)工会

    26(8

    15

    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5(2


    合 计

    100(37)

    附件2


    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车间、工段、班组、

    科室、窗口服务单位名称

    班组类型

    企业(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高级工以上人数

    高级以上职称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3



    泉州市“工人(五一)先锋号”申报表





    单位名称:


    所属产业:


    申报集体:






    填报时间:


    泉 州 市 总 工 会 制


    集体全称


    组建工会时间


    人员构

    成情况

    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党员  人;团员  人;

    人员技能等级结构情况:大专以上     人;大专     人;

    高中(中专)     人;初中     人;小学      人

    负责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工    种


    任职时间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称号


    主要先进事迹(1000字左右)


    所在

    基层

    单位

    工会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或产业(系统)工

    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抄送:省总工会劳动部

    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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